各报名供应商:
1.因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表格、评分标准不合理,不适用于本项目要求,经会议讨论,进行了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1)第五章,第二部分 其它响应文件(格式),删除部分无关表格,修改部分表格填写内容要求,新表格式已向报名供应商发送电子邮件;
(2)评分标准中第4项第4条,“本项目团队负责人,近10年来曾受邀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修改或提供过立法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法律专家论证等重要专项法律服务的或出版行政法著作的……”,取消“出版行政法著作的”要求。
2.本项目开标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12日开标,投标文件必须于2018年12月12日当天9:30前准时送达。
投标文件送达及评审磋商地点:信息楼二楼216室,过时不予接受,请知悉。
招投标中心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