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8﹞ 523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启动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定工作。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按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参评条件的《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附件一)予以发放。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造表,准时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助学中心汇总后将领款名册交至计财处统一通过银行卡划拨给各研究生。
在实际评审与发放过程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8﹞ 523号)和《四川省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4﹞1 号)文件的精神要求,认真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同时做到以下几点: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填写《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每月23日之前将纸质文档(盖章签字)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邮箱:zxzx@cuit.edu.cn。
2.通知拟参评“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同学,只能提供本人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信用卡无效)。
3.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每月按时统计并报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名册至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不得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直接用于冲抵受助学生的学费。
4.认真审查参评学生资格,拟参评 “2018-2019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仅为葡京新集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且申请人必须符合 “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认定规定。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如下三类情况,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处理:(一)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二)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资格审查工作,严审申请人资格,如发现上报名单中出现研究生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除对已获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予以追回外,还将取消其在校期间荣获的所有参评奖项。对学院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助学中心将报请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裁定。
咨询、投诉请致电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电话:028-85966380 杨老师。
附件一:2018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