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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胡全日期:2017-12-26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全校师生:
根据“春燕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现将2017—2018学年“春燕助学基金”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
电话: 85966380。
附件:待援学生名单(公示).xls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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