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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中心(扩大)组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纪委办公室 作者:陈绍华  日期:2016-12-23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本网讯】12月22日下午,学校党委中心(扩大)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会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举行。会议特邀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陈飞作题为“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的专题报告。全体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报告会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倪鸣主持。

结合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陈飞从十八大以来我省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主要成绩,目前反腐败工作形势,如何理解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党中央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背景意义和内涵本质,并通过穿插大量具体案例,系统解读了当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肃贪惩腐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同时也表明我省坚定不移改进作风,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

陈飞指出,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党员和组织好比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的批评教育,体现了“护好树”的理念;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是“正歪树”的理念;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是“治病树”的理念;第四种形态,纪律审查、移送司法,体现了“拔烂树”的理念。

陈飞强调,“四种形态”的实质是坚持挺纪在前、保护党员干部,目的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其关键在于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正确运用和把握“四种形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是党内监督的日常工作,各级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监管要成为常态。二是运用“四种形态”要准确把握界限,做到合理规范。在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运用方法和策略才能发挥更好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委统筹、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作用。

倪鸣在总结讲话时指出,陈飞主任的报告结合高校工作实际,运用大量鲜活事例,对如何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详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并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刻把握“四种形态”内涵实质,加强制度保障,厘清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着力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上下功夫,做到“禁于未萌、止于未发”。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并就年终述职述廉和绩效考核进行了安排部署。

报告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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