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思华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现将2016—2017学年“思华助学基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23日前向学生工作处反映情况。
电话: 028-85966380。
附件:2016—2017学年“思华助学基金”拟资助学生名单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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