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9月5日下午,为促使全院教职员工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权威,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在航空港2204教室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康莲萍主持。
专题学习会上,康莲萍谈到,监察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职责和权限等,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监察范围,即高校教育工作者在监管范围内。全院教职员工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正确行使好公权力,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为帮助全院教职员工学习领会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康莲萍在对《监察法》的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检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的基础上,还从机构性质、领导产生方式及运行模式等方面对监察委与纪检委的区别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同时她要求全体教职工专题学习会后继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并写出心得体会。
通过《监察法》专题学习会,全院教职员工充分认识了《监察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仅为全面贯彻实施监察法营造了良好氛围,也促使大家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增强法纪意识,积极为学校及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专题学习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