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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杨健雄  日期:2016-09-28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34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开始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评定工作。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依据《350vip葡京新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成信校发〔2016〕136号),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戴丽红

办公室副主任:闵卫东 潘光林 陈智勇

办公室成员:杨健雄 李璘来 石蓉 胡全 郭丹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葡京新集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6年秋季学期专升本学生不包含在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适评学年学习成绩(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是指以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校任一内设机构,如学生处、团委等;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

学校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根据学校励志奖学金总指标数乘以系数(适评学年度各学院2013-2015级贫困学生人数除以学工网中适评学年度全校2013-2015级贫困学生总人数)得出各学院应有的名额数(附件1)。

 

四、申请、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在学校下达评审通知后,由各学院向学生进行宣讲,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在线(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填写并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三份。

2.各学院评审

各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严格按照《350vip葡京新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学生成绩按照学校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考核;

(3)学生的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4)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推荐出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经过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要求打印张贴在辅导员办公室门口)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初评工作务必在10月13日前完成,并在2016年10月13日中午十二点前将初评结果《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初评结束后,各学院于2016年10月20日中午十二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纸质文档报送到助学中心;2016年10月31日前将《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银行卡卡号登记表》(附件5)的电子邮件和纸质文档报送到助学中心。

3.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五、评定说明

1.按照教育厅要求,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参照《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葡京新集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纸质和网络系统同时进行,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完成申报、评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

3.2016年秋季学期专升本学生不参加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及时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将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奖金使用进行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获奖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使国家励志奖学金作用的发挥。


      七、投诉电话

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028-85966380 杨健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6)


 

3.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5.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银行卡卡号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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